管好担保贷款的“钱袋子”——我市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规范管理机制

众达创业孵化基地
2019-06-18


管好担保贷款的“钱袋子”——我市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规范管理机制


 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办合作银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了解借款人用款和经营情况,确保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就业。

  据市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刘彦忠介绍,以往,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约定仅凭一纸担保合同,担保机构对贷款人的经营信息掌握不及时,很容易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创新规范了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对于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后不再继续经营的,自注销或吊销之日起不再进行财政贴息,由经办合作银行负责收回创业担保贷款,并收缴自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之日起至还清贷款之日所产生的利息;对于已经还清的,要追缴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之日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于变更经营范围和地址的,由经办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责成借款人写明变更理由和原因,并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如仍继续创业经营的,因其他原因导致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的,借款人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将说明情况书面报创业款担保机构同意后,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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